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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交运集团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房租实施办法
作者:交运集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988    更新时间:2020/3/6

 

鞍山市交运集团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

房租实施办法

 

为落实市国资委《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实施办法》(鞍国资财监字﹝202010号)文件精神,更好服务于非国有承租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申请

申请人携带《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申请表》(交运集团官网免费下载,网址www.as-bus.cn)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证明材料)到签订合同的单位办理申请。

二、材料审核

1、各受理单位按国资委文件要求审核后填写“非国有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房租审批表”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集团综合事务部。

2、集团综合事务部审核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结果告知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告知申请承租人,并出具租期延期通知书给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批、告知工作。

  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四、责任追究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集团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申请表

2、非国有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房租审批表

3、鞍山市交运集团房屋租期延期通知书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0219

 

 

 

附件1.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申请表

附件2.非国有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房租审批表

附件3.鞍山市交运集团房屋租期延期通知

 

 

下文为转发国资委文件:

 

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实施办法

 

为贯彻《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现制定《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经营影响,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解困过关。

二、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本市各级国有企业及管辖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待承租合同期满,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费顺延2个月租期。

2、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三、申报流程

1、受理

申请人需携带《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企业性质、企业规模等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办理。

2、审批

各级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

3、时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各级国有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告知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应及时告知申请承租人办理延期手续。

  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5、备案

   对于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有关情况经汇总审定后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四、责任追究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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