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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指标考核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357    更新时间:2017/12/8


        一、违章操作、事故隐患。 查出一人次(或一项次)扣罚200元,超出3人次(或三项次)扣罚1000元,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一项次扣罚500元。
        二、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总损失40万元—80万元以内的,给予分公司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安全员各扣罚500元,队长、书记、分管队长各罚款800元
        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总损失8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给予分公司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各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分管队长各扣罚1500元,安全员免职。
        四、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总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路队队长、书记、分管队长等相关人员责任人免职处理。
        五、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总损失1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分公司经理、书记免职处理。
        六、发生一起责任死亡事故的,扣罚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队长、书记、副队长各800元,扣罚安全员500元。
        七、发生一起责任死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死亡(含二人)或一人死亡且造成重伤两人以上(含两人);一人死亡且造成轻伤五人以上(含五人),扣罚分公司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各1000元;队长、书记、副队长各2000元,安全员罚款1000元,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对上述人员予以带职在岗提醒、降薪一级、行政处分直至免职处理。
        八、一起责任事故造成二人以上重伤(含二人)或五人以上轻伤(含五人),扣罚分公司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各800元;队长、书记、副队长、安全员各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上述人员带职在岗提醒,损失、影响较大的,调离岗位。
        九、发生机件、设备事故、爆炸事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发生食物中毒3-5人,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5人以上,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发生食物中毒恶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对相关领导给予免职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检车合格率未达到90%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月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0%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队长、分管队长、安全员各100元。
        十二、行车规范率低于85%以下的(按驾驶员总数比例考核),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扣罚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安全科长各100元;队长、分管队长、安全员各200元。
        十三、未按规定执行“二、五”门检制(“二、五”门检必须有计划、有记录,且每次检车台数不少于车辆总数的1/4),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四、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安全科长、队长、分管队长、安全员各100元。
        十五、车间、厂房、变电所、加油气站等部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规范上墙,否则,缺少一项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六、后方生产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视情节轻重,扣罚行为人200-500元,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十七、后方生产经检查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一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十八、安全隐患限期内未整改,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扣罚分公司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各200元;主管科长、队长、书记、分管队长、安全员各300元。
        十九、凡发生工伤事故(轻伤上报事故),必须在三天之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过期上报,不予受理,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二十、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在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否则,除按相关条款处理外,加罚有关领导500元。
        二十一、发生较大行车事故及重伤以上伤人事故,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否则,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十二、擅自驶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不应驶入的路面,由此引发行车事故、车内事故而产生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外,超出部分按损失额度50%承担。
        二十三、意外(非责)事故认定:驾驶员如实填写的事故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机关的相关调解协议或其它旁证材料,经分公司相关人员、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集团职能部门和事故评审小组审核,由处长批准后方可免除赔偿。
        二十四、凡发生有责的交通事故,车内的伤客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待岗学习3天,需经分公司安全科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五、凡发生有责的交通事故,车内的伤客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待岗学习5天,需经分公司安全科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六、在营运过程中凡发生闯红灯的违章行为的,待岗学习3天,需经分公司安全科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七、未尽事宜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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